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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shakhar37 on Apr 29, 2024 1:29:39 GMT -5
每当主题涉及服务出口的特征以及第号补充法第条第款的解释时,高等法院在引用了何塞·德尔加多部长报告的特别呼吁。根本问题涉及一家巴西公司,该公司已签约为从国外运来的飞机涡轮机提供维修和研磨服务。在巴西进行维修措施和适当测试后,这些部件被送回原产地,以便各自所有者将来安装到飞机上。 在该案中,判决日期为年月日,因此十多年前,第一小组仅被现 玻利维亚细胞电话数字 任最高法院部长特奥里·扎瓦斯基击败,最终坚持了审查补充立法中包含的“结果”一词,是指完成服务的意思。换句话说,就目前而言,如果在国家领土内完成服务的提供,出口将变得无特征。 为了澄清这一点,请引用当时投票的一小段摘录 因此,所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服务出口,因为合同的目标,即其结果,即设备的有效维修,是在巴西境内完全完成的。没有假设该活动是在国外进行的,本案中的发生率是毫无疑问的。 因此,根据“结论论”,只有当活动提供服务在国外进行时,才会出现服务出口。 与这种理解不同的是,部长特奥里·扎瓦斯基提出的不成功的投票坚定地认为结果必须被解释为成果,他表示“服务在国内完成,但结果在涡轮机安装后在国外得到验证”在飞机上”,从而理解该活动应属于豁免规则的范围。 十年来,该学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采用完成理论或成果理论之间展开了斗争。 现在,月日,同一个第一小组在审查重复不当付款的诉讼时,在对古尔格尔·德法利亚部长报告的特别上诉进行判决时,似乎不仅推翻了当时建立的谅解,而且,正确地提出了审视该问题的新视角。 在具体案例中,纳税人受雇开发一个工程项目,以准备“保护海军液化石油气储库的圆柱形墙,将在法国贡弗维尔-洛尔塞市建造”—第号补充法所附清单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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